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就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限购实施前已签订认购书且已交付定金或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居民购房行为 考虑到限购实施前(即2016年10月7日零时前),有部分购房人在我市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书且已交付定金或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限购实施后由于政策调整原因无法完成网签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如该部分购房人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允许其在2016年11月30日前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 二、关于购房家庭和住房套数及类型的认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统筹力度 适度调整我市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用地,从“三旧”等城市更新项目中挖掘开发增量,统筹平衡商业、居住、工业及新业态等改造项目规模,适当增加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数量,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模式,挂牌公开出让的商住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竞装配式建筑比例。市国土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土地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二、实施房价备案制度 由市发改、住建、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实行联动监管。从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