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09 2022
    东莞产业园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
  • 05-0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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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市从2016年10月起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并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分别于2017年3月和8月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首次备案的价格区间及备案价格调整的幅度、周期等进行了调整,同时加强房价备案与地价调控的联动机制,实施以来对保持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备案基准价不够稳定、部分楼盘备案价格虚高、个别开发企业借势涨价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强化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动机制,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并从2018年5月9日起实施。本通知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调整房价备案基价。鉴于镇街(园区)商品住房销售在较短时期内易出现某种住房类型无交易记录或数量较少等异常情况,本通知简化住房类型,由原四类...
  • 07-0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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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局),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房通〔2017〕14号)、《关于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要求的通知》(东建房〔2017〕1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就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认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        (一)关于军人购房问题。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二)关于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
  • 04-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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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
  • 10-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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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就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限购实施前已签订认购书且已交付定金或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居民购房行为        考虑到限购实施前(即2016年10月7日零时前),有部分购房人在我市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书且已交付定金或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限购实施后由于政策调整原因无法完成网签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如该部分购房人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允许其在2016年11月30日前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        二、关于购房家庭和住房套数及类型的认定  ...
  • 10-07 2016
    东莞产业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统筹力度     适度调整我市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用地,从“三旧”等城市更新项目中挖掘开发增量,统筹平衡商业、居住、工业及新业态等改造项目规模,适当增加住房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数量,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优化土地供应模式,挂牌公开出让的商住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竞装配式建筑比例。市国土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土地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二、实施房价备案制度     由市发改、住建、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实行联动监管。从2016年10月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